依財政部對繼承和贈與取得所頒布之解釋函令可知,依現行規定,贈與房地產日後出售所需面對的租稅負擔相當大,故於贈與前,應先評估後續處分時可能產生的租稅負擔,並利用重購退稅或自住房地免稅額等規定,做節稅規劃。
房地合一稅制在「課稅範圍」與「個人與營利事業稅率差異」上規定,有關「取得日」與「交易日」均以「登記日」作為計算基準,這會導致45%與35%的稅率容易形同虛設,並在特定時間點,也可利用「登記日」的規定,將原先屬於新制轉變成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