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財產生前涉訟,死亡時,民事法律關係尚未確定,繼承人應否納入應稅遺產申報?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559號判決以「合憲性解釋」,認為應於民事裁判確定之日起6個月之內,補辦申報並起算核課期間,此番見解也獲最高行政法院2017年決議採納。然而,此番解釋決定了納稅義務人權利時效,卻無稅法明確授權,容有違反租稅法律主義之嫌。本文建議,可思考稅額暫時性核定,以及既有行政法制─行政契約以及程序暫停,作為修法以外的解決方案。
借名登記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案的借名登記乃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前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財產,在死亡後經訴訟程序取回財產的遺產稅申報爭議。實務上,更多的借名登記課稅爭議,乃是多人合資買不動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後來出售時分配投資利益的課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