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世稱「制度性保障」(institutionelle Garantie)的概念,自從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釋字第三八號解釋中正式提出以後1,就時常出現在國內憲法學論述之上。而依據一般的理解,「制度性保障」是由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的憲法學者Carl Schmitt(1888-1985)所體系化之概念,為德國憲法學上關於基本權論述的重要理論。惟事實上,此一概念原來乃是由法國憲法學者Maurice Hauriou(1856-1929)等人所發展出來的。但是,關於其內容意涵,憲法學者間則未必存有一致的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