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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營業收入之會計處理──合約之辨認與修改【執業進修】
並列篇名
Accounting for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Identification and Correction of Contracts
作者 許崇源
中文摘要

收入之認列始於合約及履約義務之辨識,履約義務之性質決定了企業是主理人或代理人,主理人應將移轉代價金額認列為收入;代理人則僅認列移轉進出差額或佣金為收入。兩者之判斷決定於移轉標的商品或勞務於客戶前,控制權是否屬於企業。合約修改之會計處理首在判斷新增部分與原合約應移轉商品或勞務可否區分。若否,則採累積追計調整;若可,則依新增部分之代價是否約當單獨售價,是則將新增部分依單獨合約處理,不是則視同舊約終止,合併所有未履約義務按新合約處理。

起訖頁 092-101
關鍵詞 主理人、代理人、區分、控制、單獨售價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10 (2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備註

IFRS 15 於去年正式在台灣適用,就收入認列之要件上與過去公報大不同,IFRS 15 對於收入認列建立了五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3)決定交易價格;(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以及(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在這基本五步驟下更延伸出合約修改與主理人及代理人之問題,同時,在這延伸問題中,可以知道將對企業是否認列收入? 如何認列? 決定對價? 產生影響,建議讀者可以閱讀金管會發布之IFRS 15 釋例與說明,以更深入了解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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