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有其重大公益目的使命存在。為了讓政策得以順利實踐,立法者放寬法令限制,並且增加多項獎勵誘因,以簡易程序來協助危老房屋的快速重建。然而,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自行規劃與建築;建商與地主間的合建在實務上又屬常見。在遵循契約自由與實踐社會公益之間,主管機關如能協助,並平衡締約資訊與能力的不對等,強化或委由專業機構對渠等進行專業法律協助,均可以作為未來相關主管機關政策實踐推展之參酌,讓契約當事人能在簽立合建契約前,能夠明確了解危老房屋重建的契約思維及其權利義務,應可避免事後不必要的誤解與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