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於2018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的對抗資訊操縱法,規定在特定類別選舉之選舉期間前與選舉期間,一方面賦予緊急審理法官、最高視聽委員會新的可能介入手段,另方面課予相關業者法令遵循的合作義務,以中止「本質上影響即將來到的選舉真實性的假訊息」之散播,若該假訊息係透過「故意、人為、自動化與大量方式」進行散播。然而早在此法通過之前,法國已經存在相當足夠的法令規範虛假訊息,儘管法國憲法委員會透過事前審查已經宣告此法合憲,但參考法國上議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意見,此法不但對於具有憲法規範價值之通訊自由造成限制,實際適用亦存疑義,容有思辨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