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53號解釋是司法院大法官繼釋字第524號、第533號、第723號解釋後,另一個關於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管理之重要解「釋,其要旨主要在於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6條第1項並未牴觸法治國之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至於特約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則均未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尚無不符,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本文認為前揭解釋並未區分「裁罰性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應有之功能界限,固然為了維繫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發展,確保其財務安全之保障當然屬於重要之公共目的,但就該公共目的應該進行更為細緻之分析,在兼顧對於基本權利保障的前提下,規劃適當且必要的手段以對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與規制,建構出一個具有社會團結共識,相互尊重並良性循環的醫療服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