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共選錄最高法院民事判決3則與經濟部函釋見解5則。其中,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25號民事判決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間之退股約定效力;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2號民事判決則將聚焦在持有人交易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分配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號民事判決則討論預定交易計畫作為內線交易民事責任之免責抗辯內容。此外,5則函釋中,於經商字第10800002120號欄位將一併討論未增訂之公司法草案第193條之1內容及相關議題;而經商字第10802403670號則係臚列107年修正施行公司法後不再援用之函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