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計8則,有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則,涉及開發許可之效力;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則,分別涉及查估機關有關土地估價之專業知識,及相應法院對此所得行使之有限度法律審查範圍。都市計畫樁位圖及樁位座標表公告之性質,及相關爭訟程序;以及高等行政法院判決5則,涉及人民對公眾事務負擔義務之界限。公民投票人行使參政權之性質是否為主觀公權利,此與公民投票提案領銜人是否有所不同?黨產條例之合憲性,及法官是否應自行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為單純之負擔處分,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尚得連續處罰。以及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土地界址發生糾紛,應循之救濟途徑。以上內容,值得讀者留意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