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市場尚未發達、資訊揭露不夠完整透明等等之際,政府部門藉由官股代表進行監控之做法,或有其必要性。然而在政府各種積極做為下,已使過去各種問題或弊端獲得大幅改善。於此,政府部門原應退居幕後,卻依舊繼續以國營事業方式介入,導致民營企業原有之公司治理機制無法有效發揮其功能。
本文點出政府基於國家獨占資本主義色彩,以「好官!我自為之」之心態,經營在所謂自由化市場中競爭之特定企業,吾人須反思:造成政府以「公共利益維護者」自居心態者,是否正是無法信賴我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