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與維京群島政府施行的經濟實質法案確立了境外公司若無法達到實際營運與誠實納稅的要求,將遭受滅絕的命運,建議企業應儘速將各種商業活動產生的所得,歸回到實際執行業務的處所申報繳稅,以降低集團整體有效稅率與被重複課稅的風險。
在全球反避稅潮流下,世界各國簽訂「共同申報準則」,低稅負國家施行「經濟實質法案」,其共同目標不外乎:在資訊透明租稅合作環境下,確保價值創造地與利潤分配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