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網站收取來自外國聯播網的外匯收入,目前國稅局強勢要求台灣網站需按全額的外銷勞務收入繳納5%營業稅,國稅局的論點不合行規,且不符合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筆者更以實例說明國稅局此舉有重複課稅及超收稅賦的情況。
因廣告地域性不再,廣告主可能遍布全球,本文討論數位經濟時代,數位媒體統包銷售廣告版位予廣告經紀商,營業稅係以數位媒體伺服器地或數位媒體主要露出地等作為勞務銷售地之認定依據,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