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改革為例,檢討軍公教人員退休權益之憲法保障,檢討之重點則聚焦於退休人員之退休權益是否受憲法「絕對」保障。對此,本文回應近來學說上主張「絕對」保障之論述——既得權說與法律(真正)溯及既往說——並認為此二見解在未來之憲法訴訟上並不可採。本文尤其認為,鑒於公務人員退休金與勞工退休金不同,乃涉及國家預算之分配,亦即涉及工作人口所繳交稅收之分配,因此對於因少子化與平均餘命延長所引起之挑戰,以及因過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過高所引發之制度調整,應由現職人員與退休人員共同承擔,而非全由現職人員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