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法理論在全球化的兩大議題,法的全球化與社會的憲法化,後者雖不源於前者,但是卻在前者的演化進程中,獲得新的社會基礎以及強化。本文以Andreas Fischer-Lescano與Gunther Teubner所創立的法全球化理論作為探討對象,描述與分析其理論內容暨理論基礎,並進一步探究其核心命題是否站得住腳。雖然兩人的理論立基於Niklas Luhmann所創立的社會系統理論,然而在運用於全球化的分析時,並未嚴格遵循Luhmann理論的相關關鍵內容,而有理論內在不一致的疑義,無論關於法體制在全球層面的茁生,或是關於法體制的憲法化,都會遭遇到類似的難題。即令如此,作為一個企圖描述並說明法全球化的社會理論,兩人所創建的理論觀點仍具有很大的啟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