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延續前文「營業收入之會計處理」,以營造業為例,深入探討隨時間滿足履約義務認列營業收入之會計處理,包括完成程度之衡量與工程合約各階段(如投入成本時、依工程進度請款時及收款時)之會計處理。IFRS 15與前IAS 11對工程收入基本上皆按工程之完成程度而認列,兩者的最大不同在IFRS 15更深入落實隨時投入,隨時移轉控制之精神,亦即隨時滿足履約義務,隨時認列收入。
營造業,當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時,應就退出合約最小淨成本超過預期的部分認列為「虧損性合約之短期負債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