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起員工酬勞費用化,公司給與員工之股票酬勞,會計上列為公司之薪資費用,員工也需列報薪資所得。本文聚焦在金控公司目前所面臨之痛點及相關獎酬工具使用之狀況,並點出財政部於107年12月28日公布台財稅字第10701031420號函令,是否能解決當前金控公司產業所面臨之窘境,俾供讀者展閱。
讀者可延伸閱讀財政部於107年12月28日公布台財稅字第10701031420號函令,公司以員工酬勞入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增資保留股份供員工認購等獎酬從屬公司員工之費用認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