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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1904 (1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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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口授遺囑
作者
翁毓琦
中文摘要
一名父親生前擁有數筆房地產,在臨終前立下遺囑,把近億財產全留給2個兒子,5個女兒則分文未得。姊姊們得知沒有分得父親遺產,氣得請求弟弟塗銷遺囑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2個兒子稱遺囑為父親口述,且有2名見證人在場,加上5個姊姊早在9年前就拋棄繼承,該遺囑應為有效。但法院查出,2名見證人並未「全程」參與立遺囑過程,不符法定要式。且辦理拋棄繼承時有人未在授權書上簽名或蓋章,資料不全,法官認定2個弟弟逾越授權、無權代行,遺囑不具效力,最後判決2個弟弟應塗銷遺囑繼承登記,5個姊姊也可分得財產。
起訖頁
132-133
關鍵詞
口授遺囑
、
單獨行為
、
要式行為
、
見證人
、
遺囑人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904 (19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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