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刑事法類實務選編共選錄最高法院判決共計7則。其中5則涉及不作為犯之可罰性基礎以及檢察官的舉證責任;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犯與刑法第25條一般障礙未遂犯之區分;接續犯之要件;巡邏、臨檢於警察行政及刑事訴訟2領域之競合;檢察官就撤銷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之同一案件,另行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適法性。另外2則與沒收犯罪行為人不法所得息息相關,分別為犯罪行為人之不法犯罪所得財產應為沒收或發還被害所有人之區分標準,與刑法第38條之1之不法犯罪所得求償權於刑事訴訟法上的適用;尚有選錄最高法院裁定1則,乃涉及未諭知沒收之扣押物之發還程序。以上實務選編供讀者酌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