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注意之裁判有四。首先,係民法第197條第1項「知有損害」應如何解釋之問題,倘公害案件之持續性侵害行為,或一次之加害行為,致他人於損害後尚不斷發生後續性之損害,該侵權行為之消滅時效,應自被害人知悉損害程度呈現底定時起算,最高法院著有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及107年度台上字第1939號判決,殊值參考。其次,在出名人將借名登記之不動產移轉登記、或信託登記與第三人之場合,各該處分行為效力為何?前者,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96號判決採取有權處分說;後者,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則採善意第三人始受保護之觀點,未來發展如何,值得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