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刑事法類實務選編共選錄最高法院判決共計7則。涉及行為人所遭受到的不法侵害係可歸責於自身行為所致,是否仍可主張正當防衛;數人共同犯罪時,就違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以及犯罪所得,法院應如何諭知沒收;利用權勢性交猥褻之行為態樣、行為人與被害人間是否限於形式上之業務關係;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行為態樣、結果及保護法益;另案監聽所得之內容,如有逾期或漏未陳報之情形,是否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在他國司法機關所為之陳述,應如何判斷其證據能力、要件;裁判上一罪中所涉不得上訴第三審罪名之部分潛在性事實,於第二審始初次受論罪判決,得否上訴第三審,以上實務選編供讀者卓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