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時報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誠信原則與權利保護必要──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
作者 姜世明
中文摘要
上訴人起訴主張:被上訴人前於大陸地區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聲請仲裁,請求伊給付律師報酬等費用,經該會於民國96年4月3日作成中國貿仲深裁字第33號裁決(下稱「系爭仲裁判斷」),命伊給付人民幣(下同)70萬4215.1元,嗣系爭仲裁判斷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97年度仲認字第1號裁定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予以認可(下稱「系爭認可裁定」),被上訴人乃持以向該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案號:100年度司執字第69163號,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惟該認可裁定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執行名義,並無實質確定力,系爭仲裁判斷係依兩造訂立之委託代理合同(下稱「系爭合同」)命伊給付,該合同諸多約定違背我強制規定及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1條、第72條規定,應屬無效,且被上訴人有債務不履行情事,伊亦已終止委任契約,依系爭合同約定,伊無給付報酬之義務等情,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起訖頁 34-47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1901 (7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07798362019010079003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課稅處分確定後,可否申請程序再開?──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89號判決評析
該期刊-下一篇 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之法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06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