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提供勞務而自公司取得之報償,一般是由工資、福利、獎酬三個部分所組成。其中,員工獎酬除現金外,實務上也經常以發給股票的方式為之。我國高科技產業過去所慣用的「員工分紅入股」,即為典型之例。為提供企業多元、有彈性之員工獎酬工具,俾利其延攬、留住優秀人才,並使員工得以參與、分享公司之經營成果,公司法目前設有多種不同的員工獎酬制度供企業選擇及運用。不過,依照財政部發布之解釋函令,公司以股票獎酬員工者,員工應於「取得股票年度」或「可處分日年度」(適用於有轉讓期間限制之股票),按「取得日」或「可處分日」股票之時價,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