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科技變遷迅速且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人才為企業中相當寶貴及重要的資產,因此企業無不積極思考延攬人才及激勵並留任員工的方式,員工獎酬制度的運用是企業經常採行的措施,在我國公司法的規範下,員工股票獎酬制度大致可分員工認股權憑證、庫藏股票轉讓給員工、現金增資保留給員工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員工股票分紅入股,而此次公司法修法後,彈性開放了企業發放前述員工獎酬工具的對象,從現行的控制公司得單向發給從屬公司員工,擴大為控制從屬公司間得雙向發放,提供了集團企業更多留才的運作方式,使得我國員工獎酬制度在修法後更趨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