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公布改變了一直以來廣為詬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所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規則,扭轉了未舉債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了巨額債務的不利地位,平衡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新司法解釋的公布標誌著民間借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在舉證責任分配和裁判思路等方面發生了明顯轉向。然而隨著新司法解釋落地實施,透過司法大數據發現,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法律規則混用、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舉證責任分配不合理、說理不充分等問題,造成了「類案不同判」的現象。對此,應協調新司法解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的關係,進而統一裁判標準,完善夫妻債務認定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