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與正當防衛有關的刑事案件佔據不少新聞版面,同時也引起眾多的社會輿論,質疑法院認事用法的不精確。實務見解是否真的誤解了現行法的規定,而為錯誤的解釋與適用,或有進一步深究的空間,但也不排除引起輿論批評的原因在於,社會大眾不甚了解正當防衛制度的運作與界限。無論如何,目前文獻上已有論文針對正當防衛的法理準據及解釋提出完整的分析,理應足以釐清刑法第23條的規範本質及法釋義結構。儘管本文屬性被定位在所謂的裁判評析,筆者在這裡卻採取不同以往的論證策略,改從法制史的視野切入,特別是以深刻影響我國刑法理論發展的德國刑法作為分析對象,嘗試透過法制度於不同時代的發展流變,勾勒出當代正當防衛制度應有的面貌,並且藉此指出我國司法判決可能存在的說理問題。乙侵入甲的住處行竊。甲與妻丙返家之後,甲進入屋內浴室,發現乙躲藏在浴室的門板後方。乙隨即揮拳攻擊甲,並且試圖衝出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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