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於我國尚屬新興產業,而律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雖多有法律盡職調查之經驗,惟其範圍僅限於公司併購、債券發行等著重於資產價值評估,其查核項目與應注意事項與離岸風場專案融資可謂天壤之別,尚難比附援引。銀行為正確評估專案公司價值與償款能力並降低融資風險,須進行全方位的盡職調查。從而法律盡職調查團隊是否具備風電產業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而能設計出詳細的盡職調查清單誠為法律盡職調查成功與否之關鍵。
讀者可進一步水平比較EPs(十大原則)及離岸風場專案融資法律盡職調查查核項目(四大類),可發現EPs與法律盡職調查查核項目有所重疊。惟EPs關注之重點僅限於環境、社會與人權三大領域,雖範圍狹隘但要求頗為嚴格,其對應至法律盡職調查之查核項目為「環境、社會與職業安全影響評估」與「費用負擔」。此外,於法令遵循上,法律盡職調查原則上僅遵循內國標準,但台灣非EPs指定國家,於適用EPs時除遵循內國相關法規之外,尚須遵循國際標準,即國際金融公司社會與環境永續績效標準、世界銀行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引。是故本文建議,銀行業於操作EPs時,宜與法律盡職調查團隊進行意見及資訊交換,以提高效率,避免重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