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於日前閉幕,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被洗錢防制法賦與「守門員」重任,肩負客戶審查、記錄保存及可疑交易報告申報等法律申報義務,本文爰就會計師應盡的防制洗錢暨申報義務進行論述及統整。
台灣洗錢防制獲APG正面肯定,APG除建議應繼續完成並執行全國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策略外,對於非金融事業及人員(DNFBPs),應持續進行宣導、推廣及訓練,以提升對於法令、風險及風險基礎方法之認識。另外,針對銀行內風險較高的業務/ 部門的風險管理、客戶審查方面(特別是OBU審查以及實益受益人審查),則特別強調相關主管機關應強化以風險為本的監理,以確保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事業及人員有效執行。最後並建議金融機構間有資訊分享機制,以協助金融機構可就規避制裁之對象進行監控及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