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刑事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均為最高法院之裁判,其中判決8則、裁定1則,分別涉及:刑法上販賣行為之定義,以及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分標準;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倘為現行貨幣,應宣告沒收抑或追徵其價額?被冒名之人死亡時,是否影響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成立?以調查外遇為由,複製配偶車內所裝行車紀錄器內之電磁紀錄,是否該當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之行為?限制住居之手段目的,及法院用以作為替代羈押之手段的審查標準;「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是否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又檢察官應如何取得該證據?對於「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之非附隨搜索之扣押,得否逕以提出或交付命令之函調方式取得,抑或應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司法警察機關囑託鑑定之鑑定書面是否有證據能力?不受理判決事由中,所謂「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之意義;最後,收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刑事判決則涉及特別背信或侵占罪中,公司所受損害與犯罪所得之區分,以及犯罪所得計算方法。以上各議題,選供讀者卓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