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駕駛因其工作型態之特殊性,無論是工作時間之認定或工資之內涵,於實務上一直存有爭議。本文以最高法院之判決所涉及之工資爭議為主要探討核心,整理學理與實務上之主要見解,並比較德國實務上工資認定之類型,嘗試藉由比較法之方式,藉由他山之石,反思我國遭遇之疑義,期提出一可參考適用之原則。另工資之認定必與工作時間之認定不可區分,本文特別以待命時間與準備時間之爭議,思考其認定之標準。最後本案所涉及之約定延長工時,工資該如何認定,亦為本案重要之議題,因此本文一併提出說明,結論上將以本文介紹之各該理論為基準,重行思考本判決之諸多爭點,以為拋磚引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