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選錄最高法院裁判日期自107年5月16日至107年6月15日止之判決共4則。其中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49號民事判決,旨在討論何謂董事應依公司法第206條第2項(現行法為第3項)準用同法第178條迴避之情形;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39號刑事裁定,則涉及臺灣存託憑證在民國101年增訂證交法第165條之2以前是否即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問題;而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97號刑事裁定,介紹關係人交易於財務報告中若有不實,應如何認定該等內容已具備「重大性」要件之實務與學說爭議;最後,於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98號刑事判決之選錄,討論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於民國104年修正後,究竟有無刑法上從舊從輕原則適用之前提,即「法律有變更」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