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揮別立法院審議過程的風風雨雨,而由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聲請釋憲進入司法審查後,最終係經大法官以立法院院會表決時曾投票反對者,不足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為由,作成不受理決議告終。惟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稱「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及「行使職權」等意涵為何,衡諸過往釋憲實務與學說討論,並據以檢視本件不受理決議所持之見解,程序上似有截然不同之面貌。因此,本文期藉由耙梳釋憲實務與學說見解,釐清本件不受理決議之後續效應,是否反使大法官失去中立性,而陷入政治風暴,甚加深國人對司法的不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