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共選錄十則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其中值得關注者有三:首先,法院認為倘病人欠缺識別能力,無法清楚表達個人意見時,家屬固得「代理同意」,惟尚不能因而完全取代病人本身所享有之自主決定權,醫師仍應參酌病人之身分、年齡、病史、病況、曾表示之意見等情,以病人之最大利益,作成合於醫療倫理之決定。其次,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實務揭示除經夫妻雙方成立代物清償合意,約定由一方受領他方名下特定財產以代該金錢差額之給付外,夫妻一方無從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逕為請求他方移轉其名下之特定財產。最後,在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方面,法院指出透過市場信賴關係,推定投資人對公司發布之重大資訊產生信賴,不實資訊與交易間有因果關係,該舉證責任之減輕,不因投資人自行提起或由其代為提起,而有所不同,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