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釋字第763號解釋──被徵收土地之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
作者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中文摘要
聲請人於100年12月20日,以某縣政府於78年3月2日至同年月31日止公告徵收坐落於該縣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有逾徵收計畫使用期限而未使用,且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之情形,依土地法第219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規定,向該政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系爭土地。該政府以聲請人之申請已逾法定申請收回土地期限,與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及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規定不符,否准聲請人之申請。聲請人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亦經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起訖頁 136-138
關鍵詞 土地徵收收回權定期通知適時知悉正當行政程序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807 (18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刑事法類實務選編
該期刊-下一篇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適用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