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為新興的商業模式,在跨境代購之情形,因涉及不同國家的課稅主權,故應從課稅的主體、客體面依序分析。「代購」其於實務上係認為提供「服務」,而是否在境內提供勞務涉及使用地的認定,本文將探討在數位環境下「虛擬」與「現實」的使用地應以何者為主。另因代購結合「代替購買」服務與「將商品交予行為人」兩部分,如何開立正確的發票亦係本文所欲探討之內容。
固定營業場所之概念,是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重要課稅構成要件,在傳統實體經濟時代,固定營業場所僅限物理上實體存在之場所概念;在新興數位經濟時代,固定營業場所尚包含虛擬上存在之場所概念。準此,凡境內客戶或潛在客戶得循該場所而與之交易,即為固定營業場所。本文見解及其評析之判決已接近OECD提出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第1號行動方案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