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的股權糾紛,許多時候可透過事先的股權規劃加以避免。欲進行良善的股權規劃,有賴於探究個案中不同股東合作的背後誘因,藉由討論可讓各股東了解彼此對公司想像上的差異,據以協調並安排個案中股東參與人數、個別股東投入資源及價值、股東權利是否一致、對持股轉讓限制等事項,再挑選適合個案的公司種類,將上述安排事項寫入章程中,或透過股東協議加以補充,使各方均能遵循遊戲規則。
本文比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公司在公司法上之股東權利義務,作為公司設立及股權規劃之參考因素。法院對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態度有所轉變,是否對章程或股東協議表示意見尚待觀察,且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限制人民財產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將成為日後公司法制討論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