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所得稅近年來的修法歷程,可發現執政政府一直在加稅和減稅中間搖擺,企圖找出一條平衡各方面的道路。堪稱是自兩稅合一以來,最大幅度的所得稅法修正已自2018年開始實施。主要變革包括:1.調高綜合所得稅的四項扣除額以及刪除最高級距45%的所得稅率;2.調整獨資與合夥事業的課稅方式;3.廢除兩稅合一,改變股利課稅方式,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20%,未分配盈餘課稅保留,但稅率調降為5%。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較於105年度有幾項不同之處,其中一項不同為「基本生活費不用課稅」。「基本生活費用不用課稅」的計算方式為何? 受惠最大者為什麼型態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