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上市公司擬與某B上市公司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由B上市公司申請新設成立B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由新設控股公司取得A上市公司及B上市公司全部已發行在外流通股份。A上市公司以每1股普通股換發現金51.2元為對價,B上市公司則是每1股普通股換發新設控股公司普通股0.5股。於股份轉換完成後,雙方將終止上市並同時成為新設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隨後並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新設控股公司成立後,原二公司均維持各自公司之存續、名稱及現有之獨立經營及運作模式;並留任各自之全部經營團隊及員工;現有之組織架構、薪酬、相關福利及人事規章制度仍持續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