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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
201803 (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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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醫療案件應適用不純正不作為過失犯構成要件──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2號刑事判決
作者
鄭逸哲 (Yi-Che Cheng)
中文摘要
就臺灣高等法院認事用法的缺失加以前述「個別」具體指摘,最高法院就廢棄原審判決加以發回,理由即已充分,雖然如此,最高法院仍「尾續」就醫療案件應如何進行「公正」的刑法適用「全面」加以省思並詳為論述,令人驚艷,其謂:「醫療事故糾紛,無論國內或國外、民事或刑事,皆日漸增多,醫方人員為求自保,遇有高難度、高風險、複雜病例,不免採取防禦性醫療方式,長遠宏觀來看,並非全民之福。如何公正明辨是非,當是法院應嚴肅面對,且責無旁貸的課題。」
起訖頁
50-55
關鍵詞
醫療案件
、
不純正不作為過失犯
、
醫療義務浮動性
、
結果客觀不可避免性
、
謙抑性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1803 (6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0779836201803006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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