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行政法院之判決,對於原告及被告之權益固然影響至鉅。就上例而言,原告提起撤銷訴訟,如獲勝訴判決,此判決之性質為形成判決,被告機關之行政處分將被撤銷而發生溯及既往消滅之效力。如獲敗訴判決,此判決之性質為確認判決,確認原告之撤銷權不存在。除原告及被告外,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法院裁判影響之情形,在行政訴訟法上亦所在多有。就上例而言,建築師乙縱非行政訴訟程序之原告或被告,然而若起造人甲敗訴,其勢必轉而向建築師乙依民事訴訟程序追究其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行政法院判決之結果,對於建築師乙之權益即有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