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間反避稅思潮下,CFC與PEM在台應已實施在即。台灣企業將來透過境外公司進行轉投資的稅務成本,勢必伴隨制度的正式生效而提高。企業應未雨綢繆,趁該制度尚未施行前,通盤檢討其現行投資架構與資金運用政策;其透過境外公司進行轉投資者,尤應審慎評估該公司有無構成CFC與PEM之可能,以估量集團將來的稅務成本及資金運用彈性,俾能及早為相應的規劃安排。
CFC制度及PEM制度有適用順序及課稅時點之差異,不同股權投資架構亦影響企業是否適用及如何適用CFC制度及PEM制度之判斷,企業宜就現行投資架構以情境式方式計算稅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