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自2019年起適用新租賃準則IFRS 16。租賃合約始適用IFRS 16,故企業須先辨認合約是否係屬租賃,亦即合約是否將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轉讓以換得對價,其後再評估之不可取消期間及租賃相關選擇權之行使可能性而決定租賃期間,並據以認列租賃之相關資產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