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跨數位經濟帶來的跨境電商稅務挑戰,我國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韓、日作法,修正營業稅法,建構跨境電商簡易登記報繳稅制,課予跨境電商就銷售境內自然人電子勞務,負擔簡易的納稅義務,並為便利境外電商稅務遵從,財政部頒布跨境電商課稅規範,並容許跨境電商免於二○一八年底之前開立統一發票。現階段我國推動跨境電商課稅制度,透過簡易稅籍登記申報機制,初步已經取得相當成果,主要的大型跨境電商已經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則報繳營業稅。本文從個案以及國際加值稅指導方針之建議,檢視現行跨境電商課稅規範與實務運作。 本文認為,部分稅務遵從的細節,攸關購入電子勞務的境內營業人權益,特別是扣繳所得稅款與營利事業費用申報,值得稽徵機關關注並介入溝通,同時確保跨境電商保持足以事後稽核的消費者資訊。其次,在二○一八年底跨境電商仍免開立統一發票之前,綜合跨境電商申報資料、營運模式與規模,檢討是否應將簡易稅籍登記機制予以分級化,將一定規模、倚賴本地分支機構、合作業者的情況,已明確規定,要求其設立常設機構,或指定營業代理人,踐行營所稅結算申報,以維境內外電商競爭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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