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此為主題,乃係因認為前來參加座談會之各位老師與同學,對於比較法及比較法研究有興趣。換言之,研究者本國、臺灣法及法學,在其相關脈絡上,經常以外國法及法學研究為研究對象,因此今天以「各國公法學說之解讀及其脈絡」為主題引言。但是關於學說之解讀接受,如抽象解說也是沒有意義的。因此,直接以具體例來作說明,亦即日本與德國研究解讀Jesch之學說為例。選擇Jesch也係為了承續昨天高田敏教授演講的主題(「依法行政理論之發展與轉換」)。DietrichJesch出生於1923年7月4日,1960年於Marburg大學就任為教授,1963年6月15日在即將滿40歲前,卻因交通事故過世了。但是,他於1959年提出之教授資格論文「GesetzundVerwaltung」,於1961年發表,對於日、德「依法律行政」理論,給予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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