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商業會計法」與大陸的「會計法」,都是規範事業提供會計資訊的法律,因兩岸的商業往來密切,為了讓讀者瞭解兩岸法律規定的差異,本文就兩部法律重要的部分做比較,解析兩岸對於事業提供會計資訊的要求有那些差異,供讀者參考。
大陸會計法第17條、第27條至第29條訂有內部控制相關條文外,並於第33條至第35條規範檢舉、會計師審計責任,以及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均為確保會計資訊品質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