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實務由稅務函釋主導,納保法設定法律保留界線並要求定期審查稅務函釋合法性,審查基準應綜合稅務函釋所設問題範圍廣度、深度,透明、公開地優先審查年代久遠的函釋,並善用民間財稅法律人才。
稅務解釋函令依照規範內容,分為解釋性、類型化及裁量性行政規則三類,由於沒有稅法的授權,除類型化行政規則外,法學理論對稅務解釋函令的拘束對象與效力,僅限於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