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司法公信力一向不彰,在時隔17年之後,司法沉痾已到了非總統親自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不足以解決的境地。何以致此?問題的所在,在於臺灣民主轉型後,一直未戮力推動轉型正義工程,不僅多數人民對於法律、司法的功能想像,仍殘留專制、威權文化的思維;眾多檢警調人員也自詡為正義的化身,辦案時屢屢罔顧程序正義,一切以績效、獎金、博新聞版面為導向;甚至是以捍衛人權、守護憲法為職責的法官,多數人也把自己當作一個循吏、科員法官,不知公平法院為何物。2002年才立法引進的聲請交付審判制度,其法官迴避問題的遭到漠視,更是多數法官們未能意識到「公平法院」在獲得司法公正性與信賴性的重要性,並體認西方憲政民主、人權保障的真諦的另一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