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五十幾年來修幅最大的電業法修正案,在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晚上六時三十二分經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並於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令公布實施。此次電業法的重大修法,修正範圍幾乎涵括全部九十幾條的條文,將完全改變我國未來電業市場架構及管理制度的面貌,更是我國半世紀以來,最重要的基礎能源修法工作,但也引起我國各界相當高的衝突與關注。本文除將回顧我國過去電業自由化修法之歷程,並簡析本次二○一七年新電業法之修法重點以及其市場設計,以及本次修法之重要問題。但由於本次修法牽涉甚廣,限於篇幅,本文僅針對電業管制機關之定性、市場競爭管制面之問題,進行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