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農曆年前發生的美濃震災造成重大災情。臺南維冠大樓倒塌,導致115人罹難, 而其中有三分之一為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此等未成年人縱有人壽保險, 亦因保險法第107條限制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前不得有死亡給付之規定, 不能獲得死亡保險金。一時之間,輿論上幾乎一面倒地認為保險法的規定過於嚴格,妨礙未滿15歲之人的保險權益。為此,立法院中爭先恐後地提出各種版本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打算增訂例外事由,承認某些範圍的天災所導致的事故,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甚至打算溯及既往地適用於美濃震災罹難者, 部分版本的修正案甚至是希望溯及適用於2014年7月23日的復興航空澎湖空難罹難者。提案修正的主要理由是: 天災沒有道德危險的問題,兒童也需要人壽保險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