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審判實務中,已發生強制辯護案件審判中,被告欲「拒卻」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之真實案例。此時法院應如何處理,始為適法?是應不顧被告反對、強行為其指定辯護人,或接受被告之拒卻主張?此乃關於我國刑事被告有無「自行辯護」之權利,並涉及「辯護權之本質」與「強制辯護制度之目的」為何的重要議題。惟我國憲法、法律、學說、實務所持之見解間,存有嚴重之分歧。本文自我國大法官解釋對辯護權之觀點出發,介紹美國法上自行辯護權之理論,並綜合我國學說與實務現況,討論刑事被告有無自行辯護權、法院應如何處理等議題,並探索在我國憲法保障被告訴訟上「充分之防禦權」的背景下,應如何理解與操作辯護權概念與強制辯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