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1605 (16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租賃物移轉後,租金請求與押租金返還之問題
作者
姚志明
中文摘要
甲於民國(下同)99年7月1日向乙承租A屋作為餐廳營業場所,約定租期5年(租期於104年6月30日屆滿),押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押金計息而息抵租金,租金每月15萬元,每個月初繳納。嗣後,在甲繼續營業時,乙於103年12月底將該房屋出賣與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然乙並未將上述押租金30萬元移轉給丙。
試問:丙得否向甲請求自104年1月至6月的租金?又於104年租期屆滿時,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押租金30萬元?
起訖頁
15-17
關鍵詞
買賣不破租賃
、
押租金
、
從契約
、
讓與人
、
受讓人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605 (16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68473932016050163004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政府資訊公開與政府外聘委員個人資料保護
該期刊-下一篇
扶養費請求額度聲明之拘束性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